宿州市统计局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12 11:30

第一条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推进信息公开的要求,为切实发挥政务微博在信息公开、舆论引导、沟通大众、释疑解惑、塑造形象、服务大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指导原则。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拓展统计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权威统计信息,妥善回应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关切,快速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树立统计部门求真务实、公开透明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有序的舆论环境。

第四条 政务微博内容。

1.统计工作信息。主要发布最新统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情况,介绍统计部门的重大活动,如举办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大型普查、统计开放日等。

2.统计数据信息。主要发布可公开的统计进度数据,特别注重发布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数据信息。

3.统计知识。主要发布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基础知识等。

4.及时通知和预告有关新闻发布会、普查等重要工作和会议的计划安排。

第五条 政务微博发布形式。包括文字、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网络可以实现的形式。

第六条 日常维护与管理。由局数管中心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各单位指定1名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报送上博信息、开展舆情监测、参与舆情回应。原则上宿州统计微博每天发布信息不少于1条。对于网民关切的问题,24小时内进行回复;如遇上复杂问题,应第一时间回复,待事件处理有进展时再继续回复。

第七条 政务微博发布信息审批程序

1.各单位信息员提出上博信息申请,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2.各单位分管领导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推进政务微博建设的要求,对上博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签发。

3.如属反映问题、揭示矛盾、趋势判断等敏感信息,须送局主要领导审签。

第八条 政务微博发布信息操作流程

1.信息发布。申请单位将经局分管领导签发的上博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档)送局数管中心,由数管中心进行编发。

2.舆情监测。由各单位对网上有关反映实施监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并采取措施应对。

3.舆情回应。由上博单位对网上舆情进行回应。回应信息上博审批程序、发布流程与申请发布相同,但回应内容须在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确认。

第九条 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微博信息先审后发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信息传播内容准确、适时、安全。

第十条 本规定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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