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的通知
宿统〔2021〕9号
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经发部(局)、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皖政办秘〔2013〕165号)《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皖政办〔2015〕4号)(以下简称“三个规范”),持续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切实巩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成效,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三个规范”的规定,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着力稳定基层统计队伍,着力保证基础资料准确完整,着力加强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着力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打造高质量统计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联网直报企业等调查对象要设立统计机构或有相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要配齐配强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人员姓名、文化程度、年龄、联系方式等均要在当地统计部门进行备案。凡是统计人员变动的,需按照“先入后出”原则,提前一个月报备、交接,并做好统计资料交接和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保证统计工作有序开展,降低人员变动对统计工作的影响。
(二)建立乡镇、部门、企业规范化统计台账。结合2020年省统计局企业统一统计台账试点工作,市统计局各专业要积极探索推广范围,制定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联网直报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台账,进一步提高原始资料规范化及保存完整度。
(三)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市局各专业、县区局要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分专业、逐级逐层对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良的基层统计队伍。
(四)完善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要严格执行统计档案盒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盒存放资料的要求,重点要将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基础资料保存完好,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等要规范管理,做到按类存放、整齐完备。其中原始资料保存不低于3年,汇总资料保存不低于10年。
(五)加强统计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首席统计员制度、统计人员岗位职责、学习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数据查询制度等,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做好统计数据审核、评估、查询等工作。
(六)落实统计人员待遇。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确保基层统计人员统计工作项目补助足额及时发放,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获得感、归属感。
(七)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按照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提升部门统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部门违规统计调查项目清理,依法依规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压实部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探索建立分领域、分专业部门联席会议,健全完善交流会商机制,进一步整合统计资源,实现互通有无、信息共享。
(八)加强市、县区统计基础建设。市、县区统计部门相关专业科室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原始记录、汇总资料、查询资料等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三、实施方法与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2日—7月10日)。市统计局组织召开由各县区、园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相关工作。各县区、园区要根据活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明确任务和要求,抓好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园区统计机构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部门、联网直报企业严格按照省“三个规范”要求和市统计局活动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检查评定阶段(9月16日至10月30日)。市局相关专业科室、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经发部(局)、乡镇(街道)统计站对所有联网直报单位按照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市局抽查各县区、园区不少于5%的联网直报企业,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经发部(局)统筹安排本单位及辖区各乡镇(街道)检查数量,原则上市、县、乡检查名单不重复;市局相关专业科室、县区统计局做好相关部门、镇(街道)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实地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认真填写规范化建设检查表,检查得分高于90分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整改时限,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经发部(局)要督促未达标单位认真整改,持续跟踪,直至整改到位。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1日—12月1日)。市统计局成立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验收小组,对各县区、园区上报的合格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时发现没有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下达《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未能在规定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由统计执法机构对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五)总结通报。各县区、园区于12月15日前,上报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工作总结。市统计局结合各县区、园区上报情况和省、市统计局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深化年”活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切实把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抓紧抓实抓严,抓出成效。
(二)强化履职尽责。要加强调研指导,结合统计服务千企,加强对调查对象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帮助健全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全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做到数出有据、源洁流清。
(三)坚持常态长效。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全面详细掌握基层基础建设进展情况。要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辖区内统计能力全面提升。
附件:1.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表
2.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整改通知单
宿州市统计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