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01/202106-0001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11:12
文  号: 宿统办〔2021〕1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统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01 11: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4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局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宿州市统计局资产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及时做好新增资产登记。科室、中心新增资产须在财务报销前完成卡片登记工作,否则不能报销。零星新增资产由科室协助办公室做好登记卡片。批量新增资产在统一登记后,各科室于收到资产时及时确认。

二、及时完成资产变更手续。科室、中心资产变动时,由调出科室及时建立变更申请单,分管负责人审批,调出科室室要通知调入科室确认。如因人员调整发生资产变动,在变动前通知办公室修改调动资产隶属关系。如因退休、工作变动等原因调离,在调离前通知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交接使用固定资产,否则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三、及时完善资产处置工作。科室、中心不得随意处置资产,资产处置由办公室统一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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