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01/202110-00008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2-04-02 发布日期: 2022-04-02 17:1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宿州市统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02 17:1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4

 (一)统计局全体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抵制违纪行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二)统计局财务支出预算,由行政科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标准,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建议方案,报统计局分管局长审核,经局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统计局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每月向局长、分管局长报送实际支出报表,每季度向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局党组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四)经费报销审批办法。

  1.办公费。常用的办公用品,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科室、中心到办公室统一领取。确需购买的办公用品由各科室、中心报请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2.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和方法,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须说明情况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医药费。工作人员公费医疗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公经费的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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