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01/202206-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2-05-05 发布日期: 2022-06-13 11:06
文  号: 宿统〔2022〕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统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13 11:0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4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经发部(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统计局

2022年5月5日

 

 

 

 

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统计法治意识

1.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举办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统计干部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有关重大问题,加大统计法治保障力度,确保各项统计法治任务落到实处。继续将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列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重要内容。

3.扛起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把统准统实统计数据作为全市统计系统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坚决扛起数据质量管控责任,规范完善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数据的审核机制,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信。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4.深入学习宣传《监督意见》精神。将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题学习《监督意见》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走向深入。

5.细化落实举措。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安徽省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逐条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监督意见》全面有效实施。将各地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情况纳入综合调研、统计服务千企等活动内容,加强督促指导。

6.巩固督察整改成果。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持续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部署,认真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有关工作,做好迎接省统计督查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推动县级统计机构与同级党委巡察机构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持续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

三、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统计执法震慑作用

7.加强执法检查。根据省统计局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各县区统计局要统筹安排人员力量,消除县级统计执法队伍空白,全面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实现县级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有效解决执法检查“宽松软”和“零立案”等问题。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认真抓好上级转办案件查处工作。加大直接查办案件力度,加强对转交统计违法线索的督办,对近年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频发高发的重点地区、专业、领域,适时组织执法检查“回头看”。

8.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严格按程序移交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推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肃查处统计违法企业,按规定严格依法认定失信企业。认真落实《安徽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约谈工作机制,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查处不到位的,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

9.强化结果运用。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强化执法检查与专业核查互联互通,将执法检查情况作为专业数据评估的参考依据。建立统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将统计执法检查情况作为统计法治专业评价重要内容。

四、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统计宣传实效

10.紧盯“关键少数”。健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长效机制,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学习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明确统计责任,划清红线底线。加强对有关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人警示人,切实增强地方党政领导统计法治意识,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统计法律底线,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独立监督职权,确保统计调查对象切实履行统计法定义务。

11.抓好“绝大多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全过程。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利用统计服务千企、综合调研、“四上”企业入库现场核实、数据质量核查等契机“送法入企”,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加强普法宣传,适时加载法治政策解读、特色法治工作、优秀法治宣传作品等,推动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曝光力度,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12.实现基层统计人员普法全覆盖。推动建立统计局新任主要负责人法治谈话制度,提升统计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加强对全市统计人员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在专业统计年报会、专业培训会上开展会前学法工作,从深从细宣讲统计法律。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及统计法律法规、执法业务等培训,督促指导全市统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规范,提升执法人员素养。加强统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维护政府统计部门公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13.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按要求及时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

14.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统计信用管理最新要求,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严格依法落实“双公示”制度和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制度,切实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纠正统计失信行为,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

15.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备案审查制度,未经合法合规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

六、夯实统计法治基础,强化统计法治能力建设

16.完善统计法治基础工作。全面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记录,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强化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案卷评审。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统计法治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加强执法文书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规范化水平。

17.壮大基层执法人员队伍。加强市县执法监督力量建设,选调政治过硬、专业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干部从事统计法治工作,推进执法监督队伍专业化年轻化。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做到应考尽考,努力消除部分县(区)执法人员空白。建立持证人员台账,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18.提升统计执法水平。探索建立市县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提升市县两级统计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统计执法抽调人员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反馈。完善“执法+专业”执法机制,加强专业核查与执法检查互联互通,形成合力。加强对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的督导力度,推动执法检查从“有形全覆盖”走向“有效全覆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