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宿州市统计局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情况汇报
一、工作进展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重要文件方面。近年来,宿州市统计局建立长效学习机制,通过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学习,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统计专报,召开部门、县(区)专题会议学习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及国家、省两级统计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各类学习,宿州市统计局深刻领悟了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数据科学性精确性,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统计部门责任和提高统计人员职业素养等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类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有效开展统计工作。
(二)履行统计监测评价职能方面。积极参与市委巡察工作,为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地区(单位)的统计监测评价;建立月度、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机制,加强预判预警监测,及时报告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近四年有150余篇专报、快报、分析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紧紧围绕十大产业、“双招双引”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开展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融合、物流产业、数字经济、文化产业、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等专题调研,撰写多篇调研报告,其中54篇被国家和省级媒体转载。
(三)完成国家及省统计调查任务方面。各专业高质量完成常规专业承担的各类年报、季报、月报等报表,如全市规上服务业财务状况的月报和年报、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月度规上工业总产值、季度规下工业、景气调查任务等,按时回复反馈疑似企业(项目)查询;此外,部分专业还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各类专业调研。
(四)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等情况。我市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作严格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超前谋划部署、依法规范实施、确保数据质量的工作思路,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统筹各方力量,强化组织协调,全面有序推进,按时完成机构组建、经费落实、人员选调、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宣传发动、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与汇总、事后质量抽查、数据评估等各项普查工作。其中宿州市统计局获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称号,3人获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表彰;宿州市统计局、宿州市萧县统计局等18家单位获安徽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99人获安徽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表彰。
(五)严守统计法律底线、强化统计法治建设方面。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细则》,对年度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作出安排;与市委巡察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使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纪检监督融合贯通;制定《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实施办法》等规范制度,建立季度报送机制;组建统计执法监督局,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将统计造假列入“市对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一票否决事项。
(六)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方面。2019年以来,我局持续高效开展宿州市年度市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第三方评价、全面深化改革“百千万”民意调查、驻军部队官兵问卷调查等多项常规性及临时性调查,共计开展22个调查。及时有效地提供高质量、真实可信的调查数据;此外,持续依法依规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及时进行部门项目审批。
(七)落实统计普法责任方面。以宪法日、统计开放日、法治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制作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统计法知识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邀请省统计局领导为全市党政干部开展统计法治知识讲座;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的方式开展对基层的专业业务培训;到发改、经信、商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交流座谈,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发放“3+17”个不得明白纸;会商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措施,制定《宿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扎实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实现统计法进党校县(区)全覆盖。
(八)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不断优化基层统计人员配置,2019年至2021年,乡镇专兼职统计人员平均数分别为3.21人、3.27人、3.07人,连续三年均居全省第5位;2020年至2022年,“服务千企”企业数连年递增,2020年至2021年分别服务118家、268家,2022年1—9月份已服务255家,预计全年服务超300家,每年均超额完成省局下发任务数;制定《宿州市“十四五”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明确了宿州市“十四五”统计工作主要目标;推动市政府制定《宿州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提高统计人员待遇、规范园区统计等工作都结合宿州统计工作实际做出了具体要求。
(九)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方面。修订完善《宿州市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健全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制度;强化“即报即审”机制,强化异常波动数据实时监控;加强与部门工作联动,开展会商研判、数据比对、联合调研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数据核查,尤其对于省局查询频率高、指标多的企业,加大对税收、用电量和产值数据匹配度的核查;持续加强入库、退库审核力度,不断提升在库企业质量;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发执法检查工作通知,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019年至2021年共计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81件。
二、存在问题
(一)学习落实统计有关要求不足。市统计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全体人员政治例会学习、各支部学习形式比较单一,照本宣科读文件的现象比较普遍,专题辅导、实地教学等活动开展较少;统计系统对于一些文件和会议精神只是做到了传达、强调、安排、部署,但缺乏深入基层的监督和指导;一些乡镇只是在参加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时学习过相关文件精神,并未在内部继续组织传达学习;部分地区和部门对上级统计决策部署认识比较深刻,但是对于各项政策的出台背景、具体内涵、现实意义的学习不够深入,不能将文件精神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缺乏实际执行力度。
(二)统计基层基础仍待夯实。各县(区)执法力量仍然薄弱,全市仍有3个县(区)执法人员不足2人,无法独立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部分执法人员执法经验少、业务不够熟练、执法检查能力不足;部分园区统计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足以支撑现有的统计工作要求,有的地方一人要承担多个专业,还需兼顾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等活动;部分企业统计员一岗变动较为频繁,很多统计员刚熟悉统计报表制度和上报流程,就离开工作岗位;园区虽然独立出统计机构,但依然存在统计机构和经发部(经科局)一起办公的现象;基层新任统计员业务知识不熟练、业务本领不强,不能严格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部分县(区)相关统计培训仅限于单一专业统计工作知识,各专业间业务交叉融合能力较差。
(三)统计信息化程度低。部分基层企业(项目)统计人员网络安全意识淡薄,不能够正确认识网络风险的危害性,网络安全风险依然存在; 对于ERP系统的普及,部分企业了解意愿不强,相应的技术人员缺乏,导致ERP系统在企业中的应用仍不完善;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现代化建设仍需持续探索,企业统计数据生产方式仍需持续改进。
(四)统计服务意识仍需提升。一些专业统计分析依然停留在数据表面,统计数据预警、监测的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些分析缺少横向与纵向的比较,通常将分析重点落在当年的情况,缺少与以往年度或相邻地区的比较,无法从全面的视角客观看待发展水平;大部分统计分析存在“就数论数”的现象,对当下经济社会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缺乏深度分析挖掘,发挥实效能力不足;统计分析解读服务多集中在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投资等经济发展相关的指标上,对于民生和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跟踪分析的少,存在重经济统计、轻民生统计的现象,统计服务向下扎根、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还不足,服务公众的统计服务产品较为单调。
(五)统计法治宣传不够深入。目前的统计法治宣传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企业(项目)开展的多,对社会公众宣传的方式基本局限于大型普查、统计开放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的次数较少、方式较为单一;统计公众号宣传方式不足、可读性不高,社会公众阅读人数少,阅读深度不够,阅读积极性不高,导致一些群众对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
(六)部门统计亟需加强。相关部门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行动力不强;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缺乏力度,规范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的能力不足;部分部门对依法依规申报、组织实施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认识和了解不足;部分部门未和统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数据共享不能有效实现。
(七)统计数据质量失实问题依然存在。个别企业(项目)统计员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准确,甚至存在预估上报数据的行为;个别企业(项目)对统计台账管理不到位,统计原始凭证缺失,统计数据上报支撑依据不足;个别企业(项目)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的思想,数据失实问题依然存在。
三、改进措施
全市统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提升统计工作广度及深度。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做到全面、系统、深入学,学懂弄通做实,真正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二是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严格落实“三个工作规范”,加强基层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完善全市统计名录库建设,加快成立统一完善、信息真实、共建共享的宿州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指导县(区)、园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统计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升数据质量;严格落实省市“四个一”辅导服务机制,开展全专业新入库企业统计靠前服务,常态化开展“统计服务千企活动”,推进企业统计电子台账建设,持之以恒减轻基层负担。
三是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要求调查对象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开展工作,依法合规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扎实做好统计数据生产,建立联网直报企业常态化月度核查机制,科学审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重点关注上级统计部门查询频率高、指标异常、税收用电量与产值数据不匹配企业。
四是持续巩固专项纠治工作成果。持续开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四个必查”;进一步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巡察监督等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台账,加大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
五是持续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决策部署,以此次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重点梳理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能职责方面出现的各类统计问题,举一反三,逐项全面排查,坚定不移对一些地区和部门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不够及时到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尚不健全、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统计工作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开展持续深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