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稿
发布人: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国强
(2022年1月24日)
202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国内疫情点状散发的新形势,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市经济稳中有进、稳中提质,总量实现新突破,展现出较强的韧性和活力,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1年全市生产总值2167.7亿元,比上年增长8.5%,两年平均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2.1亿元,增长8.0%,两年平均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768.6亿元,增长9.2%,两年平均增长6.9%;第三产业增加值1067.0亿元,增长8.3%,两年平均增长5.5%。
1.粮食生产再获丰收,畜牧发展势头良好。2021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4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1%,两年平均增长6.3%。种植业产值304.6亿元,增长2.9%,粮食总产量90.7亿斤,居全省第4位,蔬菜产量增长4.6%,水果产量增长4.7%。畜牧业产值212.7亿元,增长23.2%,肉类总产量59.3万吨,增长17.0%,其中猪肉、牛肉、羊肉产量分别增长30.1%、10.3%、17.9%。
2.工业生产平稳运行,新兴产业增势强劲。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5%,两年平均增长7.4%。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7.0%,制造业增长8.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7.9%。从行业大类看,35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2个保持增长,增长面为62.9%。从新兴产业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43.8%,高于规上工业产值27.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3.6%,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7.1个百分点。
3.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向好,高技术产业投资快速增长。2021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5.8%,两年平均增长10.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90.1%,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3.7%,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4.8%。从投资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5%,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1.0%,民间投资增长9.5%。从重点行业看,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23.2%,快于全部投资7.4个百分点。
4.市场销售逐步回稳,进出口总额较快增长。2021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39.5亿元,比上年增长14.5%,两年平均增长8.8%。按城乡分,城镇消费931.0亿元,增长10.1%;乡村消费308.5亿元,增长30.2%。全市进出口总额16.6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2%。其中,出口额15.2亿美元,增长18.7%。
5.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金融存贷保持稳定。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9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税收收入增长7.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4.1亿元,比上年下降2.5%,其中民生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比重为85.6%。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931.3亿元,增长7.8%;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636.3亿元,增长13.1%。
6.居民收入不断增加,消费价格温和上涨。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90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78元,增长8.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13元,增长10.8%。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9%,与全省持平。
总体来看,2021年,全市经济发展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整体呈现韧性强、活力足的特点,主要指标实现年初预期目标,为“十四五”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定的基础,但经济运行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新的一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注
01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02 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03 三次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04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05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06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其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07 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08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通过该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
09 进出口数据来源于市商务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局;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宿州中心支行;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数据来源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登记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市市场监管局。
10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11 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经最终核实,2020年宿州市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196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