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经普办,局各科(室、中心):
为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市经普办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先进集体和市级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评先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既关注工作过程,又注重工作实效。推荐对象要向基层一线工作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倾斜。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其他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实施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收到实效;在当地和部门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2.业务工作方面。认真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则,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各项普查工作有条不紊,普查单位不重不漏,精心组织实施普查登记工作;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各阶段数据审核和处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普查工作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开拓创新方面。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普查工作;结合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热爱普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3.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先进集体50个,市级先进个人23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组织实施
按照市经普办分配的名额,各县区、园区经普办负责组织推荐本辖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报市经普办审核。
六、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园区经普办应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报送市经普办。
(二)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一览表各一式2份(表式详见附件2)。审批表、一览表加盖经普办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市经普办。
附件: 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和一览表
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