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劳动工资季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5 11:28 编辑:社会科 字号:【   阅读:

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经发局(部):

     劳动工资季报样本单位已经确定,将于近期正式开网。为切实做好劳动工资季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样本单位复核到位。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经发局(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样本单位进行复核,建立联络机制,原则上要求所有样本单位应报尽报。

             二、建立样本单位专人负责制。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经发局(部)必须尽快组建调查员队伍,确保每个样本单位有专人负责,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调查员管理办法。提前做好调查员培训,确保调查员能熟练掌握调查制度、证书安装、数据上报等工作。

  三、加强培训及数据审核评估。在季报开网前,必须做好样本单位的培训工作。鉴于目前疫情防控情况,各地可采取视频会议、QQ、微信录制教学视频等方式灵活开展培训,确保样本单位能准确理解指标含义、统计口径,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在报表期间,应对上报数据做到“随报随审”,做好数据的评估和审核工作,对数据异常的单位及时进行核实、纠正。

  四、做好基础资料留存归档。季报以网络平台报送为主,原则上要求所有单位必须采取网上直报,不能直报的可代报。所有非直报单位报送的资料,必须由样本单位盖章确认,县区统计局或乡镇留存归档。

  五、强化执纪问责。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经发局(部)要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零容忍”,将干预调查单位独立真实上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要建立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调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