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局《关于提供新经济活动情况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园区经发局(部):
现将省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新经济活动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区“三新”活动之外出现的新经济活动,于3月30日前,将新经济活动情况采集表(见附件)及开展新经济统计监测的意见建议报至市局服务业科。
关于提供新经济活动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服务业处 发布日期:2020-03-17 被阅览数:184
各市统计局:
为全面反映我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经济活动发展情况,更加准确界定新经济统计分类标准的划分范围,请各地在国家统计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简称“三新”分类)基础上,结合各地经济活动领域的新模式、新类型,提供本地区“三新”分类之外的新经济活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经济活动情况采集表(见附件)要求,提供本地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和其他新活动以及活动描述。如果难以分出区分,可直接列示有关活动和描述。
二、请各地提出对我省新经济统计分类、开展新经济统计监测的意见建议。
三、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服务业处(FTP:/服务业处/信息交流/新经济)。
联系人:沈国权,陈春松,联系电话:0551-62278345,62299791。
附件:1.新经济活动情况采集表
2.《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
服务业处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