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5 10:49 编辑:杜若飞 来源:宿州市统计局 字号:【   阅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宿州市统计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本预案,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本预案的重大作用,并根据本预案精神。

 

                            宿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0日

 

宿州市统计局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后期处置

3.4 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5.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1. 附则

6.1 预案管理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大营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互相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重大)、III(较大)和IV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各类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局党组领导全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为主和协调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按照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规范、协调、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制度和机制,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大力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科学配置和使用资源,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按照预防为主、有效应对的原则,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做好预防和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组长领导下,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局班子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领导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局应急办是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兑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市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向各单位下达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局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指导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宿州市统计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局党组设立宿州市统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承担相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2.4专家组

局机关和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和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局机关组织建立全局突发公共预测、预警体系。局应急办加强对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的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局应急办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信息并及时上报。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为预测、预警提供决策依据。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村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村域及后果;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求援机构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8)数据库其他内容。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各类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参照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及其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有关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局应急办和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根据研判认定,对可以预警的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由局应急办向市政府报告。大、重大、特别重大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局应急办先作出紧急应对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汇报。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村域或场所、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3.2 应急处置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3.2.1信息报告

对于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及监测机构是受理报告、监测复核、先期处置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科室、各单位要立即如实向局应急办报告,局应急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于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立即如实向局应急办报告,局应急办同时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参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内容。

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重要信息,并将局有关指示传达给各科室、各单位,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应急办以及有关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求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办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先期处置情况,并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局应急办在市政府工作组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队伍投入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3.2.4现场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由局有关部门领导、相关单位、有关专家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采取措施,组织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维持社会治安;

(5)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3.2.5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2.6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局应急办和事发单位确认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属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局应急办向市政府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工作

局应急办和相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伤亡人员抚恤、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有关保险理赔,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3.3.2调查和评估

局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调查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局应急办具体负责。需要区授助的,需要市援助的,提出申请。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局应急办应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提出发布的意见报局党组审定,并按程序上报或发布。

 

  1. 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局应急办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构,提高装备水平。

4.2财力保障

局财务科负责财力保障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局财政预算。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事业单位和个人,局党组及时研究提出,报请市政府给予补偿或政策扶持。

4.3物资保障

局应急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1. 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的培训大纲、教材和通俗读本,统一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要通过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好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附   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党组制定,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