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05 14:49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10月28日上午,宿州市公安局召开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并解答现场提问。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周建谋同志,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范育杰同志,向大家解读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今天到会的媒体有: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

首先,请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周建谋同志介绍我市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举措。

周建谋:各位市民、各位来宾,大家好!电动自行车是广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交通工具,几乎家家必备,使用也非常方便,但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下发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以达到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的目的。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为了尽快完成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达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预期效果,市政府决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期,时间截止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为广大群众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最大程度的便利群众。

公安交管部门作为登记上牌工作的主要执行单位,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我们以服务人民、方便群众为前提制定出一套高效符合本地实际的便捷的工作措施,一是“就近办、便捷办”措施,依托第三方在全市设置办理点42个,统一规范设置了引导区、等候区、宣传区、上牌区等功能区,网点工作设备齐全并为群众提供免费无线网络和免费饮用水,方便群众等候和办理;二是“网上办、掌上办”措施,依托互联网探索并逐步完善使用“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和“皖事通app”申领号牌模式,上线了《宿州市电动自信车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在线申请、后台审核、就近预约、线下领取或邮寄号牌模式,群众通过简单步骤在家就能完成办理,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工作目标。三是“一次办、马上办”措施,各服务网点承诺一次办结或一次性告知,做到当场办结,“最多跑一次”。后台审核人员时时审核,日审日清,确保网上申请“零积压”。

在过渡期结束后,非标车辆将不再办理登记,同时严禁上道路行驶,在此我呼吁广大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甄别,选择符合新国标的合格产品,购买后及时向销售方索要发票和车辆合格证。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的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鼓励广大市民自觉佩戴头盔,主动拆除遮阳棚和儿童座椅,做安全文明交通参与者。

主持人:下面请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范育杰同志为大家详细解读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具体内容。

范育杰: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7号),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即日起在市区及埇桥区范围内进行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社会化网点科学布点,在市区及埇桥区各乡镇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安装点42个(详见“集中登记上牌网点列表”),每个安装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配备登记上牌设备,摆放宣传资料。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材料审核、车辆查验、信息录入、登记证打印(塑封),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不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对上牌需求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小区,公安部门将视情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集中登记上牌期为,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集中登记上牌期间,不收取号牌工本费等费用。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电动自行车号牌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此次集中登记上牌工作按照“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的原则,大量上牌工作主要使用手机在线上进行,线下将设置若干服务点进行登记。

办理登记上牌所需资料有: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收据、车辆合格证。购车证明及合格证如遗失,应签署承诺书。如车辆加装遮阳棚等需提前拆除。

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按规定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并到上牌网点查验车辆、进行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号牌并安装。

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超标电动两轮车,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白底红字),车辆无需到上牌网点查验,后台审查通过后,车主选择邮寄或直接到上牌网点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并安装。临时通行标志过渡期为三年(截止2025年2月底),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集中上牌期结束后,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白底红字) ,只受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甄别,选择符合新国标的合格产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提供车辆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

宿州公安交警部门在此再次呼吁,为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上路行驶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购买相关保险。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对上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文明劝导。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展集中上牌工作期间,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主持人:下面是记者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在提问时先通报所在的新闻单位。

一、能否详细介绍什么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可通过观察或查看车辆合格证、说明书,同时满足上述几项要求的,可初步判断属于符合3C认证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二、市民购买时,如何识别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

最大区别,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配备脚踏骑行功能,合格证比卡片式老国标合格证大(有4K打印纸大小),合格证标注强制性认证(CCC)字样,车辆外形尺寸明显比老国标电动自行车小。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的标准,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反映。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感谢各位领导的情况介绍和互动交流。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