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一、 制定意义和主要考虑
二、 起草过程
2020年6月,省统计局正式启动《安徽省统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省统计局职能机构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讨论,于9月下旬草拟出《标准条件》的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局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省辖市统计局和高级统计师的意见,在收集整理前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12月11日,省统计局又于召开了由省人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部分院校、企业的专家教授参加的座谈会,对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深入的论证、研讨。在此基础上,又经过反复沟通、交流和完善,形成本标准条件。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条件共有七章18条。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是制定本标准条件的意义,正高级统计师评价办法。
第二章为适用范围,共1条,主要是规定申报人员的身份。
第三章为基本条件,共3条,主要是申报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第四章为学历资历条件,共2条,主要是申报人员所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履职尽责、学位学历及继续教育条件。
第五章为能力业绩条件,共1条,主要是能力业绩条件的具体构成,即:能力素质条件、工作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及论文论著条件。
第六章为破格申报条件,共2条,主要是对破除学历(学位)、资历申报条件的详细介绍。
第七章为附则,共5条,主要是对本标准条件中可能产生歧义的地方进行解释说明,并规定了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四、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
3.《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
政策解读联系人:省统计局人教处牛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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