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文化产业统计与创新发展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6-08-17 10:29 编辑:综合科 字号:【   阅读: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充分利用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引领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全省和周边地市相比,我市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依然偏弱。在2015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排名第10位。从统计视角看,文化产业规模偏小、制造业主体地位不突出、市场化水平不高,以及受统计制度的限制,很多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经营主体不能纳入统计等诸多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我市文化产业统计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一)行业分类和统计范围

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文化产业统计共有10个大类和120个小类,涉及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但依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凡属于宗教、旅行社、体育、国民教育等行业活动均不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畴。如宿州市教育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宿城一中(国民教育)、泗县鹏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体育用品制造)等单位均不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之内。

常规年度,统计部门仅对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文化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三上”单位)进行统计。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文化创意和休闲娱乐服务、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等。如安徽省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安徽集美工艺品有限公司、宿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世纪互联(安徽宿州)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属于文化产业。而对规模以下文化法人单位只进行名录库维护,不掌握其财务指标和其他相关指标。

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案》,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进行测算。在测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分别计算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的增加值,这三类单位的增加值合计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企业法人增加值,根据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年报数据进行测算,规模以下及个体户增加值由省统计局根据相关系数推算。

(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

  1.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长较快,但与其他地市仍有一定差距。根据安徽省文化产业统计制度,2015年,我市文化企业法人单位数2184家,比上年新增448家,增长25.9%。全部规模以上文化法人单位仅有106家,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的4.9%,在皖北分别比阜阳少107家,比蚌埠少2家,增速为20.2%,位列全省第5,皖北第一。作为考核指标的民营文化法人单位1810家,比上年新增377家,居全省第9,在皖北,分别比阜阳、蚌埠、亳州少1598家、758家和181家,增速为26.3%,位列全省第三、皖北第二(蚌埠第一)。

2.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快于GDP,但占比偏小,对经济增长贡献偏弱。按照安徽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办法,经省统计局统一核算,认定 2015年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27.3亿元,居全省第11位,高于淮北、亳州、淮南、铜陵和池州市,同比增长18.4%(现价计算,下同),比同期GDP现价增速快10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1个百分点,居全省第13位,仅高于淮北、淮南和铜陵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4.4%,仅拉动GDP增长0.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相对不足,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详见下表)

12015-2014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及构成

 

 

2015年

2014年

2015年分行业比重(%)

2015年比上年增速(±%)

(亿元)

(亿元)

合计

27.3

23.0

100.0

18.4

文化制造业

11.6

10.0

42.5

15.6

文化批零业

5.2

4.3

19.1

22.2

文化服务业

10.5

8.8

38.4

19.6

 

   3.县区间发展不均衡,差距明显。从2015年各县区实现的文化产业增加值看,埇桥区、萧县、灵璧县、泗县和砀山县分别为6.7亿元、6.5亿元、6.2亿元、4.3亿元、3.7亿元,规模最大的与最小的县区之间相差3亿元;从增速看,泗县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39.2%,比全市高20.8个百分点,萧县增速最低,仅增长11.8%,比最高的泗县低27.4个百分点;从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看,灵璧县最高,达到3.6%,高于全市1.4个百分点,比最低的埇桥区高1.5个百分点。

二、形成问题的成因

(一)优势资源未得到充分有效开发,有文化无产业问题较为突出我市萧县书画、灵璧奇石和埇桥马戏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丰厚的资源条件,但在整理挖掘和研究利用历史文化、区域特色文化与旅游文化的整合不够紧密,景区景点文化内涵品位不高,文化产品特色不突出,造成有文化无产业。从统计视角看,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第一,萧县书画和灵璧奇石全国闻名,但作为产业,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和产业链,没有把文化力量融入农业、旅游、工艺品制造、会展业等领域,多为发展层次较低的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和零售业。2015年,灵璧县文化产业法人单位352家,纳入“三上”统计的仅有23家。分行业看,文化制造业25家,仅有4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文化批零业100家,从事奇石销售的有76家,纳入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的18家企业中, 从事奇石销售的仅有11家;文化服务业227家,因多为规模较小的广告、文印和网吧,仅有1家纳入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统计。书画作为萧县的品牌,全县从事书画创作、研究和销售的法人单位仅有6家,2015年纳入“三上”统计的15家法人单位中,只有1家书画销售企业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书画销售集聚市场多为个体经营。

第二,埇桥马戏等部分文化资源尚未产生经济效益,有待进一步开发。目前,我市公园管理、旅游景区管理等法人单位14家,因大部分单位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无法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纳入限额以上文化法人统计的仅有2家。素有“中国马戏之乡”之称的埇桥区马戏,因受安徽省林业厅动植物保护政策的限制,很多都到外省注册,如河南、北京、上海和广州居多。目前在法人单位名录库里只有13家从事动物表演活动的单位,且常年在外地以“走江湖”的方式演出,不具备一套表统计的条件,2015年没有一家纳入统计。同时,已建成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等单位,目前提供的还是公益性服务,没有产生经济效应,下一步需要探索新的服务手段,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第三,个体户经营能力弱,无法纳入一套表,增加值核算与企业法人比处于相对劣势。按照现行的文化产业统计方法制度,个体户无法纳入一套表统计,其增加值的核算只能以个体推算,与纳入法人统计相比,对文化产业领域贡献不高。2013年经济普查数据显示,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个体户数为13159家,对文化产业增加值的贡献仅有4.2%;其中,文化服务业个体户有4139家,占全省各市合计的7%,实现的增加值仅占全省文化个体增加值的5.2%,户均增加值比法人单位增加值少93.4万元。

(二)文化制造业主体地位不强,产业层次偏低。从全省各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看,文化产业主要依靠文化制造业拉动,而我市由于受工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限制,文化制造业企业规模偏小、产业层次低。2015年,全市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11.6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仅为42.5%,比全省平均水平低近10 个百分点。1169家规模以上工业中,仅有52家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单位户均增加值仅为0.17亿元,比制造业户均值低0.13亿元。且70%的企业为机制纸及纸板制造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截至目前,78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文化产业单位只有4家,52家文化制造业单位中,只有9家单位有研发投入,研发经费为0.22亿元,仅占我市研发经费投入的5.2%。

(三)文化服务业规模较小,文化创意和设计业发展偏弱。我市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量上虽然不少,但单位“小、 散、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取得优势,发展受到限制。我市77.5%的文化法人单位为服务业,主要集中在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近八成的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创造的增加值仅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1/3,而且文化休闲娱乐业多为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经营管理松散,易受到不确定因素冲击,造成企业消亡或转变经营业务,给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作为文化服务业的中坚行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该行业法人单位仅占全省的2%,位居全省第13位,能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仅有13家。

(四)统计工作基础薄弱,影响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质量。

   目前市、县区统计局均无独立的文化产业统计科室,文化产业相关内容统计调查面广,且都是由多重专业业务人员兼任,因日常统计业务工作任务繁重,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研究,只能勉强应付现有统计工作,无法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质量。

三、几点建议

当前如何把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文化产业优势,是我市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从统计的视角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在政府驱动上创新。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总体上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当前,应围绕“十三五”对文化改革发展工作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突出抓好文化产业品牌资源优势的利用。加强顶层设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助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文化“融合”发展的新业态,采用“众筹”、“众包”等手段,拓展灵璧奇石、萧县书画和埇桥马戏的产品线、拉长文化产业链,在打造品牌上创新,使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不断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从而促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进而拉动我市经济持续增长。

二是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力度。从今年上半年5000万元以上的425个投资项目看,文化产业投资项目21个,完成投资额16.3亿元,是计划投资额的12%,仅占50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额的4.8%。说明我市文化产业投资还需加强,项目建设还需加快。建议,立足我市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要像抓工业那样抓文化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精准发力,加大文化制造业和文化创意服务业等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依托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平台载体,积极引导资源向电子设备制造、动漫制作、现代创意设计、文艺创作和表演、网络云资源在线服务等重点领域发展,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是坚持抱团发展和鼓励“个转企”。针对我市文化产业市场经营主体又散又小,市场化水平不高,受统计条件的限制,无法纳入统计问题,建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整合资源,通过联合、重组等现代企业手段,建设专业市场,鼓励、引导中小民营文化企业,抱团发展。采取政府扶持、社会投入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多途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带动、引领、支撑文化产业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转独立企业法人,制定优惠政策,清除“个转企”的机制体制障碍,为纳入一套表统计创造条件。同时,应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扶持文化企业创业,对重点文化企业和园区发展进行奖补,培养和引进文化产业人才。

四是创造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新环境。建议各级政府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创造条件,尽快解决文化产业统计人员、机构和编制问题。按照文化产业统计职责分工,全市统计系统要加强统计服务,对部门提供的新增法人单位名单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核查,做好单位的标识认定,指导入库工作。对目前在名录库的“三下”法人单位做进一步的梳理,积极跟进宣传;对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督促其尽快纳入一套表统计。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协调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摸清家底,储备和挖掘文化企业资源,为“三上”文化企业申报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