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亟待加强

发布日期:2017-04-28 16:00 编辑:贸外科 字号:【   阅读: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特别是电商进农村呈现爆发增长势头。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市四县一区农村淘宝、京东、苏宁、淘实惠、邮乐购等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总数近1700个,通过农村电子商务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超过80亿元。今年四月上旬,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现场会在我市砀山县召开。砀山县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电商发展在全省走在了前列,但在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我市农村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并没有得到全面真实反映,统计与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情况

(一)政府搭台,强力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产业发展。2015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5】45号文件),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发展。2016年,市政府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6】21号),明确提出,要健全商贸批零服务网络,到2020 年,全市限上企业超过900 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同时,四县一区及高新区均出台本地配套电子商务政策,拿出真金白银引导当地电商发展。

   (二)集聚发展,各类电商主体不断涌现。近两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县区及市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全部建设完成,形成了一批布局合理、配套健全、带动性强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目前,砀山县、泗县均已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试点单位,阿里巴巴宿州产业带、中国网库等平台建成,宿州苏宁、京东及淘宝馆、砀山苏宁和京东特色馆、泗县“邮乐农品-泗县馆”等农产品特色平台相继开通运营。涌现出小马科技、桃如意、喵语小调、宿易生活、背个果果、带澳飞等一批知名本地电商企业和网商品牌。

(三)精心谋划,认真落实“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电商宿州”建设为契机,坚持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一是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策,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各地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二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今年,全市拟再建设500家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村级服务站,力争埇桥区、砀山县两个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销售额分别突破30亿元,萧县、灵璧县、泗县分别突破10亿元。

 

   二、统计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无论是平台建设还是物流配套均已初见成效,网络销售额成倍增长,但网上销售数据未能及时有效监测与统计。

   1、农村电商销售额缺少有效监测手段。目前,国家层面可以利用大数据处理技术从各个网商平台实时抓取各地区电商微商销售额数据,但市县级目前还暂未拥有该项技术,有的地市虽然拥有该项技术,但并没有大范围推广使用。目前,市县级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数据基本来自企业自报及商务主管部门统计数据,其真实性缺少相关技术支撑。

   2、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困难。一是多数电商微商企业不愿意申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担心泄露企业财务数据,引起税务部门收税;二是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电商企业,也不愿意如实上报其销售额数据,由于部分企业财务表缺失或不规范,其上报数据在实际上很难核实。从上报数据看,一季度,全市限上企业通过网络实现的销售额仅7273.1万元,增长207.9%。这与我市电商企业快速发展的好势头有明显差距。

3、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未能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核算体系。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是反映一个地区消费水平和市场繁荣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目前各级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一项发展指标。但从目前该项指标的核算办法看,某一地区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包含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零售额数据,其中,限额以上数据来自于企业直报,限额以下数据主要参照该地区的批发零售业增值税税收增幅进行评定,而目前我市大量的限额以下电商无法提供纳税资料,其销售额也未有效纳入或作为一项评估因素使用。

   三、加强我市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的几点建议

   (一)主管部门牵头,摸清底数各地商务部门牵头,工商、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电子商务企业(个体)摸底排查工作,摸清全市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的数量、规模大小、经营商品及销售模式以及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等相关信息,建立农村电商企业信息卡,形成县区电子商务企业档案库,定期做好电商企业库的更新维护工作。加强对电子商务调研,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建议。

(二)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微商抽样调查工作。在全面建立县区电商微商信息资料库的基础上,定期(季度或半年)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现场入户核查,重点掌握企业经营商品销售与库存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薪酬变动情况、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化情况等。

(三)加强统计与税法宣传,督促达限企业申报入统。依法统计和依法纳税是每名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2015年,我市已出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报达限的相应优惠扶持政策(宿政秘【2015】45号文件),建议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积极跟踪宣传,鼓励经营效益好、达到限上规模的电商企业及销售额较大的个体户变更为法人企业,在资金扶持和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电商微商企业要督促其申报纳入我市限上企业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

(四)加强电子商务监测与统计服务工作。一是市商务局、市电商协会等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借鉴其他省市互联网大数据采集技术,搜集、整理、汇总全市电商微商企业数量、经营规模(商品销售额)等相关数据信息。二是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电商微商企业申报入库的指导和统计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及相关统计资料。加强业务培训,使企业有懂统计指标并清楚统计报表报送方式的统计人员,及时做好统计数据审核、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