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统计局“以案释法”系列
——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
案情简介
**年5月宿州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在对**县**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上报的**指标统计数据与财务帐不符,原始凭证、材料不足以支撑上报数据,数据误差率超过10%。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拟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处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案例。提示: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均属于统计违法行为。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是指在统计调查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提供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该行为的基本特点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该违法行为不是以故意为前提,而是以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前提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1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3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2.5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6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5亿元以上4.5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亿元以上4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上3.5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9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处四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5亿元以上7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4.5亿元以上7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4亿元以上7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3.5亿元以上6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9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法比例在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7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6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9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法数额在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罚款。
非价值量指标违法行为的情形认定按照违法比例的大小予以认定,违法比例在10%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10%以上30%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0%以上60%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60%以上90%以下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90%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启示
1.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2.统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统计员业务培训,提升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了解程度。
3.统计机构应加强数据实地核查力度,全面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有效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